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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请问收房后未入住物业费是否打7折?
信件内容:请问如果空置2年,是2年内物业费均70%,还是只有第一年70%?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此规定,应该找谁投诉,谢谢。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市房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对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空置期为两年的,其中第一年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年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物业公司不执行规定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若物业公司不按规定执行,可直接拨打85489923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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