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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幼儿园儿童居民医保异地住院结算的问题 | |
信件内容:尊敬的领导,我家4岁儿童是武汉市户口,出生后连续在武汉市买了居民医保,目前随父母在广州读幼儿园,近期需要在广州手术治疗,具体是门诊手术还是住院手术待定。想咨询一下,儿童居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多谢您的帮助! |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小孩已缴纳了2018年度的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文)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通过普调门诊治疗的,居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通过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在异地通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由您先行垫付,后期凭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已发送至您电子邮箱)。若需咨询其他社保问题,可致电027-12333或027-8489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