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简政放权的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及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内容
此次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26项,其中:取消4项、新增5项、不再列入9项、调整权力类别2项、调整审批内容3项、下放1项、承接后直接下放2项(详见后附《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1796项减为1787项,其中:由42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由1451项减为1442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55项、行政处罚类769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1项、行政给付类12项、行政检查类153项、行政确认类55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204项);由区分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仍为345项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及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持续深化“三办”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规[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