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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日期:2018年05月31日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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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市商事主体“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武审改办〔2018〕7号)要求,从2018年6月1日起,在武汉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等45项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理“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武汉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武汉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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