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642 元,比上年增长9.2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405元,增长9.2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87元,增长9.06%。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852元,比上年增长7.5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546元,增长7.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12元,增长7.20%。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88.89万人、446.58万人、210.66万人、280.50万人和245.3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1万人、54.7万人、18.1万人、1.5万人和3.0万人。
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人数为141.2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城乡整合后含原新农合人员)为469.42万人。全年社会保险新增扩面90.56万人。
全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7.00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7.63万人。年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84家,床位47217万张。新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65家,新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56家。
(信息来源:《2017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