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
序号 |
交办问题 |
整改进展(简述) |
1 |
汉武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江滩管理办公室的三层办公楼,配套上下水及有厕所 |
已拆除了江滩管理办公楼。 |
2 |
督查中发现,武汉市政府已停止使用国棉水厂,并已申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国棉水厂保护区范围。经查,一级保护区内有一排污口,黑色污水直接排入一级保护区江水中 |
经核实,督查组交办的“排污口”是排放消力池存积雨水的排口,为落实督查组要求,我市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已于5月28日对该排口进行封堵并对消力池进行回填封堵。 |
3 |
天兴洲大桥为公铁两用桥,穿越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武湖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未设置保护区标志 |
已设立保护区标志。 |
4 |
武汉市政府至今仍未对本次水源地专项督查进行新闻媒体报道,政府重视不够,对公众的宣传力度不强,未有保证畅通的信访渠道 |
5月23日,我市《长江日报》第6版刊登了《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报道;经过连日采访拍摄,我市于5月27日18:00在《经视直播》栏目头条播出了《水源地专项督查 污染隐患即查即改》(时长3分34秒)的专题报道;5月28日在《长江日报》头版标题转4版刊发督查专题新闻消息《第一时间查实 第一时间行动 武汉迅速整改水源地专项督查曝光问题》;5月28日19:30、5月30日19:30,武汉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武汉新闻》栏目多次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督查组要求,持续加强宣传报道,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
5 |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码头,有船停靠 |
经核实,该处为废弃码头,已于2011年就已关闭并拆除。现场巡查并未发现船只停靠现象,督查组发现的船只应为途经船舶临时停靠。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途经船只的管理,及时驱离不按规定临时停靠的船只。 |
6 |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家无环评手续的家具加工厂 |
已组织联合执法,现场下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的执法文书,并依法予以取缔。 |
7 |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家无环评手续的雅馨门业加工厂 |
已组织联合执法,现场下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的执法文书,并依法予以取缔。 |
8 |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多艘趸船长时间停靠 |
经巡查并未发现船只停靠现象,督查组发现的船只应为途经船舶临时停靠。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途经船只的管理,及时驱离不按规定临时停靠的船只。 |
9 |
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公厕。 |
公厕已全面拆除 |
10 |
港东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游泳池,游泳池溢出水经池外收集管道排入二级保护区江中。 |
已责令游泳池关闭停用。 |
11 |
港东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有值守人员。 |
前期已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断电断水措施实施了关闭。经核实,该公司关闭后没有生产行为。目前,青山区政府已对该码头启动征收。 |
12 |
武汉新洲区阳逻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长河湖面上有水流向上涌出,疑似阳逻电厂暗管排放 |
该处为阳逻电厂二期冷却水排口,非暗管排放 |
13 |
鹦鹉洲长江大桥穿越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立保护区标志,无应急事故池 |
已设立保护区标志,应急事故池将于6月底建成。 |
14 |
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水厂三期扩建工程,2014年12月29日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其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不超过三个月)须报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同意,生产期间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督查中水厂未能提供验收材料。 |
经核实,沌口水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完成工程主要净水构筑物及机电设备安装。目前,相关辅助工程包括消毒工艺设施仍在建设。对于督查组交办的“未验收”问题,鉴于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管控越来越严格,为尽快消除重大危险源(液氯)隐患,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沌口水厂消毒工艺将由原设计液氯投加消毒方式改用安全性高的次氯酸钠消毒方式。目前正在组织进一步的方案论证,计划在年内完成该项目。在该项目正式完成后,我市将依法依规组织和敦促企业进行环保验收。 |
15 |
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一管理处办公用房及下水管网和水处理设施。 |
目前已对管理处办公用房、江滩公园配电房内的厕所进行了关闭,对厕所面盆、便池等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对下水管网进行了封堵;因涉及江滩公园后续管理问题,管理处办公用房将于6月10日前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