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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日期:2018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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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0日)

序号

交办问题

整改进展(简述)

1

水源地保护落实推进不力,蔡甸水厂水源地、江夏水源地、余氏墩水源地、汉武水源地仍有码头存在,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委履职存在问题,武汉市政府推动效果欠佳。

市交通运输委积极推进码头整治工作,目前,余氏墩、汉武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已全部整治完成。蔡甸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码头已完成整治。江夏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码头已全部关闭;一级保护区内669军用码头已关闭并围网隔离,待军方处置。

2

武昌造船厂未按生态环境部通报要求时限进行整改,2017年底码头仍未搬迁完毕。

已制定搬迁计划,并持续加强环境管理。由于国家军工任务安排,暂时无法全部完成搬迁任务。目前,3号码头已于201710月迁离,2号码头已于2018531日提前一个月搬迁完毕,剩余的码头将按计划落实搬迁。

3

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持续整改,持续存在。

目前,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正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4

江夏水厂水源地距取水口上游约400米有669部队军用码头,不定期停船。669部队建筑物在一级保护区,未拆除。

因涉及军用设施,目前已用钢网对该码头和营房实施了封闭隔离,码头内无船只和人员活动,营房内无人员活动。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军用设施搬迁出水源保护区范围。

5

天兴洲大桥为公铁两用桥,穿越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武湖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大桥未配套建设事故导流槽及应急池等设施应急防范措施。

目前,已委托设计单位基本完成了整改工程方案设计,并充实完善了环保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

蔡甸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大刘家湾村生活污水每天八十吨直排汉江支流,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存放。

大刘家湾村生活垃圾已于指出问题当天清运,正在编制治理方案,下一步将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确保201810月完成整改。

7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APP定位黄陂区前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正在建设定远公园项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陂环管〔2016140号,该区发改、水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已批复。

定远生态公园是为了提升城市品质而建设,改善了原址范围内水塘、桃园、菜地、农田杂乱的生态环境。下一步,黄陂区将加快滠水河西岸定远段(肖家楼子湾至武麻铁路段)堤防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计划实施黄陂区引院入川(水源)工程。

8

西湖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取水灌溉取水点(113.973891 30.679349

东西湖区勘测设计院已现场勘测并制定迁移方案,包括泵船选址、设计扬程、装机功率、压力管道线路,确保新安装泵船高标准、高质量建成,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已制定农业取水泵站的迁移预算和规划图纸,设计方案和预算正在报相关部门审批,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实施,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完工。将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加快完成迁移。

9

西湖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取水灌溉取水点(113.973836 30.679264

东西湖区勘测设计院已现场勘测并制定迁移方案,包括泵船选址、设计扬程、装机功率、压力管道线路,确保新安装泵船高标准、高质量建成,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已制定农业取水泵站的迁移预算和规划图纸,设计方案和预算正在报相关部门审批,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实施,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完工。将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加快完成迁移。

10

西湖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启春中转库至今未拆除完毕,有生产迹象。

已责令企业停业并查封了主要设备,正在实施拆除。

11

鹦鹉洲长江大桥穿越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立保护区标志,无应急事故池。

已设立保护区标志,应急事故池将于6月底建成。

12

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水厂三期扩建工程,20141229日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其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不超过三个月)须报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同意,生产期间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督查中水厂未能提供验收材料。

经核实,沌口水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163月开工建设,20173月完成工程主要净水构筑物及机电设备安装。目前,相关辅助工程包括消毒工艺设施仍在建设。对于督查组交办的“未验收”问题,鉴于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管控越来越严格,为尽快消除重大危险源(液氯)隐患,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沌口水厂消毒工艺将由原设计液氯投加消毒方式改用安全性高的次氯酸钠消毒方式。目前正在组织进一步的方案论证,计划在年内完成该项目。在该项目正式完成后,我市将依法依规组织和敦促企业进行环保验收。

13

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一管理处办公用房及下水管网和水处理设施。

目前已对管理处办公用房、江滩公园配电房内的厕所进行了关闭,对厕所面盆、便池等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对下水管网进行了封堵;办公用房除配电设备外,内、外已全部清空,停止使用。待一级保护区全封闭围拦防护措施建设到位后,立即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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