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磊 通讯员韩江波)1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台办获悉,日前,我省出台《省台办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湖北省惠台62条”),围绕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湖北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湖北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湖北省居民同等待遇,从推动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条惠及台胞措施”,为了进一步推进该措施在湖北落实见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经商省委组织部等52家省直单位,起草了“湖北省惠台62条”,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
在推动经济合作方面,“湖北省惠台62条”围绕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就加快台资企业向我省产业转移、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举措。相关措施包括:扶持台资企业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环保、数字创意六大产业;对台资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可以享受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同等优惠补助政策;对评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政策等。
鼓励创业就业方面,出台了包括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青年在鄂创业的平台建设、资金扶持、税收场租减免等系列规定。同时,就台湾同胞在鄂就业的一系列同等资格进行了强调。相关措施包括:在本省自主创业的台湾大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凡是在本省定居、持有就业证的台湾同胞,可参加我省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
便利居住生活方面,就台胞在湖北就医、上学、旅游、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资格和同等待遇作出规定,为台胞在湖北居住提供更多便利。相关措施包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对在本省居住的并符合一定条件(城镇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提供城镇保障性住房;在本省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湖北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台湾同胞在本省居住期间,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执行与湖北居民相同政策等。